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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回收手机当面清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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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收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客户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采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收集流程应制定业务操作规范,

b)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丢弃或拆解,

c)收集含有制冷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防护,尽可能保持制冷系统完好,防止制冷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d)应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受到损坏,造成环境污染,

e)回收涉及个人隐私的废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时,应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

f)不要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相关信息。

此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销售网点以旧换新进行回收,

b)售后服务,维护和恢复,

c)社区回收,

机构恢复,

e)互联网回收。

本站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也对信息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操作过程和相应状态,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b)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如实登记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参数,数量,新旧程度等必要信息,

d)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以下信息:

(一)收集者,运输者,拆解或(和)加工企业的名称,

(二)运输车辆的名称和车牌号,

3)出发地点和日期,

4)交货地点和日期,

5)名称,数量,规格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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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车友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