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显示,1 月 4 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小米公司诉称,引证商标为恶意注册,原告有大量在先小米商标等。 本站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是否具有恶意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故此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被驳回,在行政争议审查之初,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字第14236号行政判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 |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