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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拍卖成交将导致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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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8日,记者获悉,金花股份投资者维权案件,已经有部分投资者和解获得赔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6万股可流通股,如本次拍卖成交,将导致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如本次拍卖成交将导致金花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金花股份与金花投资均不服一审判决,而投资者一方代理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仍持有的证券,其损失应当统一的基准价4.78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即使后期股价暴涨,也不影响损失的计算和获赔。

金花投资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作为控股股东和资金占用方,对于资金占用事项自始明知,但没有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尽管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但是庭审结束后已经有部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公告披露,9月1日至9月13日,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此次权益变动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35%增加至235%,已成为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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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车友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