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21日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其他城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的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其他城镇所有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均可申请转营业 全文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其他城镇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实施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通知 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为落实《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现就执行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过户事宜通知如下: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其他城镇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凡符合国家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均可申请转营业。 2.本通知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是指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三申请人需取得市交通部门出具的小客车指标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继承指标 四申请人需要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机动车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确认表 5.申请人取得小客车指标有效证明文件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单后,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移业务。 六,生态环境,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七,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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