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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原创观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48,000,000.00股。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每股现金分红6.18元。

每股增加0.4股

相关日期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6.18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共计现金分红741,600,000.00元,转增48,0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8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安吉富朗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方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魏勇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持有期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6.18元, 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6.18元(税前),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证券公司及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一)项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时减少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5.562元

对于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5.56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按有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限售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5.562元企业非居民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税收协定实施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投资于本公司a股(沪股通)的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税前扣除,所得税按税后10%的税率代扣代缴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按有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6.1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48,000,000.00股。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股份转让方案实施后,以新增资本总额168,000,000.00股摊薄后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29.29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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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车友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