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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拟定增募不超14亿获证监会通过长江保荐建功

原创观点

沧州明珠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本期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4.25亿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7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年产3.8万吨高阻隔尼龙膜项目,年产3.8万吨高阻隔尼龙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1年9月30日,苏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23亿股,占总股本的29.8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于婷持有苏东集团57.45%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上限4.25亿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4.18亿股增至18.43亿股,苏东集团持股比例相应变更为22.9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预案发行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发行人,因此无法确定发行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表示,作为中国BOPA胶片的主要制造商之一,BOPA胶片自2015年以来产能一直处于满负荷状态,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当前BOPA电影产能不足的局面,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电影领域的优势地位,提高BOPA电影业务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比重

此外,最近几年来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新增产能的资金问题伴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解决公司产能扩张导致的资金短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定性,增强公司未来融资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新机遇奠定良好基础

沧州明珠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沧州明珠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批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戴璐璐,陈发行会计师事务所为奚仲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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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车友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