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力士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就八个方面进行说明,包括说明截至回复日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本期无实质性进展的原因,是否可以使用,项目是否可行,实际情况是否与可行性报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真实等等等,并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前回函 其中,问询函指出,要求公司说明分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分销商的选择标准,客户是否以个人等非法人实体为主,分销模式的定价机制,前五名分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可能引起利益倾斜的关系,经营年限,销售金额,截至年末说明确认方法,确认时间及公司销售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分销模式下的行业惯例,并结合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分销商品增加收入和利润的情况,结合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市场需求的变化,产品价格的变化和趋势,成本费用的确认依据和金额,近三年的季度财务指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等,,说明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季度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是否与往年一致,如果没有,说明理由和合理性,说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以及应对成本波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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