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9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恒茂高科的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查胜举,李锋。公司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1H1,恒茂高科营业收入分别为36亿元,17亿元,89亿元和1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68.69万元,4069.01万元,54113万元,3179.53万元。。 恒茂高科是专业的网络通信设备制造商,业务包括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恒茂高科是一家专业的网络通信设备制造商,业务涉及网络通信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Wifi接入设备,网卡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郭敏郭敏持有公司4014.64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5.76%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蒋汉柏实际控制人郭敏与一致行动人蒋汉柏直接合计持有公司4940.53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8.62%,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3.87%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5.75%股份 恒茂高科原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原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4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3.54亿元,其中2.18亿元用于望城网络通讯设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323.26万元用于望城新一代通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6235.55万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与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敏及一致行动人蒋汉柏通过自身及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为持有兆和惟恭出资份额的蒋汉柏等六人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提供资金2019年11月,蒋汉柏以1元/份额的价格购买其他五人所持兆和惟恭部分出资份额蒋汉柏等人取得分红款,份额转让款后,均发生大额取现行为根据郭敏和蒋汉柏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蒋汉柏在公司重大事项表决上,与郭敏保持一致行动,均以郭敏意见作为最终意见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通过兆和惟恭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及蒋汉柏所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为郭敏代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蒋汉柏持有兆和亚特85.84%出资额,兆和众泰61.62%出资额,其他合伙人退出份额均由蒋汉柏承接兆和亚特,兆和众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汪辉明及易茂威汪辉明系郭敏同学,易茂威系郭敏亲属,郭敏及蒋汉柏曾借用,控制二人银行账户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未认定蒋汉柏实际控制兆和亚特,兆和众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模式,成本管控水平,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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