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向捷佳伟创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此前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0月28日晚间,捷佳伟创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779%公司级绩效考核指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80%同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06% 关注函要求捷佳伟创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发展趋势,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前一年四季度业绩年度占比变化趋势,在手订单规模等因素,详细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评价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说明2021年公司可实现的业绩是否已经基本明确,如果是,说明以2021年为考核期的合理性,2021年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够达到激励效果,并说明具体的判断依据 此外,关注函要求捷佳伟创说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要求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对内幕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说明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二是补充披露建议人赔偿员工持股损失的履约担保措施,明确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是否存入第三方或上市公司,充分提示履约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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